函轉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 2025-11-27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14063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函轉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
      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

      自1151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一、依台區水管會字第114176號函辦理。

           依台水工字第1140040708號函辦理

、如需詳閱該案全文內容或下載者,請至公會官網。

        http://kaohsiungoffice.waterpipe-ne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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