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23/9/23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12062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2年9月15日起實施之 「自動讀表收費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2192號函辦理。 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動讀表收費作業分二階段上線, 第一階段試營運,由二區處(桃園市)與四區處(台中市、南投 縣)優先開辦受理,俟試營運一年,再全面開放其他地區開辦 受理。 三、受理自動讀表用戶申請書注事項: (一)除獨立戶外,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等以社區管理委員 會或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且需推 派代表人)為單位辦理,不受理個別用戶申請建置或解約。 (二)填寫自動讀表申請書,並經申請人(管委會或住戶代表)用印。 (三)新建案併新裝工程以新裝方式受理,免再檢附證件且免收 服務費。 (四)既有用戶以改裝方式受理,需繳交服務費(以戶為單位),如 為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無管委會須另檢附全體住戶 (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名冊。 四、「申請自動讀表作業注意事項」、「安裝自動讀表申請書」 及「問答(用戶)Q&A」,請參閱本處官網 http://kaohsiungoffice.waterpipe-net.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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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2 | 下載 |
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2年9月15日起實施之「自動讀表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