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21-1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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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說 明 |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展延注意事項 依據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告日期: 承裝商營業許可期間為五年,承裝商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前90日至30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營業許可證書;逾期未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許可自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前項展延應檢附申請書、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及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每次展延期間均為五年。 ※ 申請營業許可有效期限展延 請檢附下列文件至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辦理。 聯絡人:陳品存 / 蘇煜娟 電 話:07-336-8333#5120 地 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 審查費及證冊費: 1. 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審查費1,000元。 2. 申請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應繳納證冊費每張(份)新臺幣200元。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 營業許可有效期限展延(影本請加蓋大小章)
注意事項: 新的自來水管裝商營業許可證核准下來後,請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影本及水管公會會員證書正本親送或郵寄水管公會高雄辦事處辦理會員證書變更。 |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每5年需辦理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