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21-08-11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10017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重申有關土地、建物 第一類謄本與所有權狀,皆為申請用水證件,請查照。 說明:一、依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01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水營字第1100018448號函。 |
附加檔案1 | 下載 |
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重申有關土地、建物第一類謄本與所有權狀,皆為申請用水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