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6-09-07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05056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內政部「免戶籍謄本 措施」,各會員於接獲舊有合法房屋申請接水案件時, 儘量避免使用戶籍謄本,請查照。 說明:一、依105.07.05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5153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1日台水營字 第1050018399號函影本一份。 |
接獲舊有合法房屋申請接水案件時,儘量避免使用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