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新裝申請接水,新建案於105年1月21日後開工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規定辦理。
發文日期 2016-04-01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05028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受理用戶新裝申請接水,新建案於經濟部水利署函頒後(105121)開工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105121日經水事字第10531004850號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105.3.28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50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323日台水營字第1050008440號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