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6-04-01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05028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受理用戶新裝申請接水,新建案於經濟部水利署函頒後(105年1月21日)開工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105年1月21日經水事字第10531004850號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105.3.28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50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3月23日台水營字第1050008440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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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新裝申請接水,新建案於105年1月21日後開工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