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5-01-19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04003號 |
主 旨 說 明 |
一、依第18屆第4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參加資格:每家限一人【負責人或會員代表】需繳清104年度常年會費, 『本次自強活動函文日期之後,不得變更會員代表』。 三、費用:【新台幣5,300元】一人由公會補助【報名時需繳交定金3,000元】 於出發當日報到後退還。 報名截止後,不克前往者,不得要求退還保證金,不得換人頂替, 本處一律沒收保證金。 需於2月2日前同報名表繳清,末繳清者,不得保留名額,逾時視同 棄權。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2月2日止,【親自報名】。 五、負責人或會員代表之直系三等親及配偶亦可自費參加。 六、住宿如有特定對象,報名時請告知,否則由本處統籌分配。 七、隨文檢附報名表及行程表各乙份。 |
本處將於104年3月10,11,12日舉辦104年度會員自強活動,請各會員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