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5-01-19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04002號 |
主 旨 說 明 |
一、此案已於第17屆第3次會員會議通過。區公會送內政部修正通過在案 【內政部102.4.25內授中社字第1025056500號函同意修正第9條備查】, 內容是【至少應於每屆第一年召開會員會議一次】,往後就選舉年辦會員會議。 二、紀念品照發【要繳清104年度會費方可領取】,工作報告及決、預算書 會寄給會員了解,會員如有寶貴意見可隨時提出,本處再提委員會處理。 |
本處104年度會員會議將不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