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有關 [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
發文日期 2013-11-15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0254號
主   旨
說   明

轉知高雄市政府有關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建築工程,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辦理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