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9月15日起新建物接用污水下水道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回歸相關法律規定
發文日期 2013-09-10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02042號
主   旨
說   明

轉知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自 102年9月15日起新建物接用污水下水道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回歸相關法律規定,由起造人自行向工務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