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有關自來水管承裝商未於期限內辦理營業許可變更案,請各會員注意相關法令,以免受罰
發文日期 2022-12-05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11043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有關自來水管承裝商

      未於期限內辦理營業許可變更案,請各會員注意

      相關法令,以免受罰,請查照。

說明:一、依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市經發公字第

                  11136049500號函辦理。

二、自來水管承裝商未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辦理

    營業許可變更,且經查違反規定屬實,將受停業

    六個月以上處分。

隨函檢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