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重申有關土地、建物第一類謄本與所有權狀,皆為申請用水證件
發文日期 2021-08-11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高辦字第110017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重申有關土地、建物

      第一類謄本與所有權狀,皆為申請用水證件,請查照。

說明:一、依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01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水營字第110001844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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